高虹安犯了貪污罪被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黃珊珊發文聲援,標題:「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黃珊珊指稱本件只是「普通詐欺罪」,北檢竟然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珊珊指控北檢沒有就法論法,刻意誤導視聽。
高虹安因貪污被起訴,一審有罪就要停職。普通詐欺罪無停職的問題。黃珊珊進一步指控北檢政治操作,為的是把高虹安拉下台。
黃珊珊對北檢的指控,根據的是高檢署的新聞稿:「公務員詐領加班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
黃珊珊不老實,企圖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呼嚨民眾,為高虹安脫罪。黃珊珊的「移花接木」有三個面向:
人物錯置
高檢署定義的普通詐欺罪,指的是公務員虛報「自己」的加班時數,從政府詐領加班費。
高虹安詐領的「不是自己」的加班費,而是助理的加班費,不符合高檢署定義的普通詐欺罪。
黃珊珊刻意錯置涉案當事人,就是為了呼嚨不懂法律的民眾。
職務錯置
刑法的貪污指的是「公務員利用自身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加班費的申報與核准不是助理的職務,就算詐領也不符刑法「利用自身職務之便」的貪污要件。
高虹安的職務包括助理加班費的申核。高虹安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助理加班費花用,就是刑法定義的貪污罪。
黃珊珊刻意錯置職務行使人,也是為了呼嚨不懂法律的民眾。
利益錯置
高虹安的助理連普通詐欺犯都稱不上,因為他們沒有中飽詐領而來的加班費。助理們不過是高虹安貪污的共犯。
高虹安則是貪污的主犯,因為詐領而來的加班費都由她一人花用,符合不當獲益的貪污法律要件。
黃珊珊刻意錯置犯罪獲益者,還是為了呼嚨不懂法律的民眾。
黃珊珊的道德課
黃珊珊是有照律師,卻刻意扭曲法條呼嚨民眾,達到為高虹安脫罪的政治企圖。
黃珊珊缺乏政治人物該有的誠信,也沒有法律人該有的正直,需要我幫她上一堂道德課。
說不定黃珊珊真的不懂法條。如果黃珊珊的執照是雞腿換的,這篇貼文也可幫她上一堂法律課。
就算是「同場加映」好了!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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