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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選員300元買票涉賄 彰化大村鄉代賴英瑜當選無效

彰化大村鄉民代表賴英瑜助選員呂男涉嫌以新台幣 300 元買票,呂男雖只買 1 票,檢方仍對賴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對工作人員有選任監督責任,判處當選無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呂男去年 11 月 16 日前往好友楊男位在彰化大村鄉住處,拿出新台幣 300 元要求支持賴女,檢方後來收到情資,通知楊男到庭訊問,同時搜索呂男住處,查扣多份競選文宣。

檢方針對呂男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嫌起訴,也對賴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今年 4 月判處呂男有期徒刑 1 年 6 月、緩刑 4 年,並應向公庫支付 3 萬元、褫奪公權 3 年。

至於在當選無效之訴部分,法官認為,呂男自稱以開計程車為業,月收入 2 萬元要養活自己及母親、孫子等人,也無力償還農會貸款。

判決書指出,呂男本身有負債,經濟能力不佳,平均每日只能花 用600 多元,無法自掏腰包拿 300 元向楊男賄賂要求支持賴女,且賴女對競選團隊工作人員負有選任監督責任,並對工作人員行為負責,因此判賴女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賴女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她不認識呂男及楊男,認為自己一定是遭人陷害,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提上訴。(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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