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船「全億財 1 號」4 年前在蘇澳外海疑遭賽普勒斯籍貨船撞沉,運安會調查指無具體事證。運安會前調查官李寶康不甘漁船沉冤大海,日前再赴運安會陳情,並說願折 10 年陽壽換平反。
「全億財 1 號」漁船於 2019 年 8 月初在蘇澳外海發生船難,台灣的船長和 5 名印尼漁工至今仍失蹤。
李寶康曾擔任「全億財 1 號」漁船事故案的主任調查官,因屆齡退休交由其他人承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布全億財 1 號案調查報告,認為無具體事證可證明漁船與賽普勒斯貨船碰撞。李寶康於當年 12 月到運安會公開指責調查報告欠缺專業判斷,要求重啟調查,也希望能到委員會說明。
不過,運安會並未通過重新調查「全億財 1 號」漁船事故案,也未安排李寶康到委員會說明。
李寶康7日再到運安會,親自向 5 月底剛上任的運安會主委林信得說明「全億財 1 號」漁船事故案的調查報告諸多疑點與不當,盼能重新調查。
林信得今天接受記者訪問表示,運安會持開放的態度,因報告是委員會通過,但只要能提出新事證,就可重啟調查。
李寶康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運安會的調查立場應站在保護國家與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的事證足以推斷「全億財 1 號」漁船是被賽普勒斯貨船撞沉。
李寶康說,他雖已退休,但他任內承接的調查案,運安會不但沒有極力以有力證據指責肇事貨船,還曲解證據,尤其賽普勒斯是以商業利益考量的船籍註冊國,賽普勒斯提出報告,完全不提貨船的過失,運安會的報告竟還引用,在他看來根本喪權辱國。
李寶康說,他不甘心「全億財 1 號」漁船不明不白沉冤大海,只要他還有一口氣在,就會向社會陳述事實,他願用 10 年陽壽換取「全億財 1 號」漁船事故案平反。
李寶康點出 3 大重點,明明海巡署岸巡雷達紀錄顯示,「全億財 1 號」漁船事故發生前後 30 分鐘,無其他船舶經過事故海域;海巡署岸巡雷達專業人員也陳述,如採用「全億財 1 號」漁船與賽普勒斯貨船 2 船相對位置,及賽普勒斯貨船後續航向及航跡估算,「全億財 1 號」漁船的確有直接碰撞或間接造成全船翻覆失聯的可疑性,但運安會報告並未將這些明確證據用於事故肇因論述,甚至連賽普勒斯貨船有 50%肇事可能都不寫。
其次,李寶康指出,賽普勒斯貨船船艏有明顯撞擊及摩擦痕跡,運安會報告也未將如此明確證據加入肇因論述,這可將原本貨船肇事可能增加為 80%。
另外,調查報告提到,賽普勒斯貨船船艏撞擊處採樣到的玻璃纖維紗與「全億財 1 號」的相同,運安會報告卻指觀察到兩者玻璃纖維紗規格不同,認定賽普勒斯貨船的刮痕不是來自「全億財 1 號」漁船。
李寶康指出,這是對具體關鍵證據的扭曲解釋,貨船撞到漁船後 1 個月才採樣,貨船船體上的漆料會改變形狀,規格都屬合理範圍。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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