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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身分證契約暫緩換發 衍生逾1.3億費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

審計部指出,數位身分證暫緩換發,因契約暫停執行所需增加支付逾1.3億元給中央印製廠;行政院應儘速確立換發政策,若要續推計畫,內政部應與中央印製廠重新議價,減少經濟支出。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正籌備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有關新式身分證的後續推動工作,將在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後,再進行政策、資安及法制等方面的跨部會意見整合。

審計部今天公布民國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 107 年請內政部妥善規劃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工作,內政部在 108 年1月提出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計畫期程為 108 到 112 年,總經費新台幣 48 億 9285 萬元。

審計部說,因外界憂心境外滲透、駭客攻擊頻仍、數位足跡被監控等疑慮等,內政部在 109 年 11 月修正計畫,新增辦理小規模試行作業等,以爭取民眾信任,但仍未能消弭疑慮;行政院在 110 年1月決議暫緩推動,待制定數位身分識別證專法後再行辦理。

審計部表示,依契約規定,本案暫停執行期間,中央印製廠因而增加的費用,由內政部負擔。截至 111 年底,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累計編列8億 128 萬餘元,累計實現數4億 9699 萬餘元,主要是支應新式身分證換發系統建置、維護費共3億 1472 萬餘元。

審計部指出,新式身分證政策暫緩執行已近2年,內政部在 110 年9月函報行政院有關專法初步規劃內容,但未獲行政院進一步政策指示,依內政部提供資料統計,截至 111 年底止,因契約暫停執行所需增加支付予中央印製廠的費用,共計1億 3862 萬餘元。

審計部說,內政部在 111 年 12 月函請行政院就新式身分證相關印製設備採最低維運、專法須配搭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計畫,以及個資保護專責機關等規劃內容指示明確的換發政策,但截至 112 年4月止,行政院仍未回復政策後續推動方向。

審計部表示,日後如果要繼續推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內政部允應注意與中央印製廠針對契約換發製證單價重新協調議價,以避免折舊費用重複負擔;並函請行政院研謀,儘速確立新式身分證換發政策,以降低因契約暫停執行所產生的不經濟支出。

內政部也說,有關中央印製廠與委外廠商的履約爭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召開5次調解會議,待工程會做出調解建議,且經雙方同意接受,中央印製廠將調解結果及相關請求函報內政部後,將依內政部與中央印製廠的契約規定妥適協商,並注意相關費用計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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