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琉籍貨輪「天使輪」 21 日沉沒,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天說,依法對此輪船長、大副、輪機長共 3 名船員限制離境,昨晚已發給移民署限制離境申請公文,也籲船東出來解決問題。
管碧玲在社群媒體臉書( Facebook )上表示,海污法大修,有明確規範對造成污染的外籍船舶重要船員限制離境的條款,昨晚海保署對「天使輪」重要船員發出限制離境申請公文。
「天使輪」持續出現油污狀況,管碧玲說,昨天滲漏油污還是無法阻斷,且燃油漏出來的跡象明顯,除污船「麥寮海洋號」昨天在風浪程度允許下再次清除,但今明兩天的風浪將影響海洋號除污工作,滲漏油污也會被沖散,令人非常憂心。
管碧玲指出,考量「天使輪」違反海污法所生費用負擔甚鉅,且此船已沉沒,這些費用將難以求償,船舶所有人也未積極面對,恐有不履行之虞,因此依海污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限制 3 名重要船員離境,等提供足額擔保後才能取消離境限制。
管碧玲進一步說明,此案引用海污法 3 個條文,包括第 16 條第 1 項,海洋污染應由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必要時主管機關可逕行採取應變措施,所有費用由污染行為人負擔;海污法第 38 條第 1 項針對外國籍船舶達反海污法且未賠償,可禁航,並得限制船舶所有人及重要船員離境。
另外,第 33 條第 1 項因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件導致海污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即採取措施預防、減輕污染。
管碧玲也說,航港局海事調查也有限制離境的需要,海委會為了追究海洋污染責任,為了求償保全,限制離境理由不同、期限也會有不同,也呼籲船東趕快出面解決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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