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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這不是疏失的問題,而是違法的問題

彰化縣1名少年騎腳踏車遭溪湖分局便衣員警誤認為非法移工要抓人,少年逃跑時撞到耕耘機頭破血流,臉部多處受傷,員警事後才發現抓錯人。(民眾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在彰化埔鹽,有個 17 歲的青少年,出身單親家庭,幫新住民媽媽到秧苗場打工。下班的時候,騎著腳踏車在路上,遇到三名沒有穿制服的「警員」要「盤查」臨檢,少年以為要被綁架,所以奮力脫逃。三名壯漢就這麼壓制少年,導致少年撞到耕耘機,頭破血流,縫了 17 針。

警方承認,在值勤過程中,沒帶密錄器、不穿制服,也沒有出示任何的警察證件,值勤的時候有疏失。

可是,這不是疏失的問題,而是違法的問題。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的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換句話說,警方為了緝捕所謂的非法外籍勞工,在「盤查」這名少年時,他們根本就是違法行為,而且少年要如何確定,這三名壯漢,究竟是歹徒還是警察?

而且,坦白說,他們根本就不是隨機盤查,而是看這名疲累、上了一天班、臉色黝黑的少年,就是「長得像」他們想要逮捕的非法外勞,所以才會直接上前想要武力壓制,卻渾然不知道自己認錯人。這件事,對我來說,只有滿滿的憤怒:

不穿制服、不出示服務證、警徽、不帶密錄器,而且是所長帶隊抓人,這代表了什麼?代表了這幾個人在值勤時,根本不在乎法律規定。甚至,如果當下沒有路邊的攝影機拍到影像,又會有什麼故事出現?說不定歹徒拒捕、警方認真值勤等等的說法,通通會出爐,甚至還會有所謂的「警察先生好辛苦、不然哪天歹徒傷害你,你就不要報警」之類的酸言酸語出現。

欸,不是這樣的。基本上,依法值勤,是最基本的要求。更別說這名少年,只因為警方的外貌歧視,認定他是所謂的「非法外籍勞工」,就可以用三名警力,壓制一名手無寸鐵的少年。有沒有種族歧視、有沒有非法執勤?在冗長的過程中,又怎麼可能沒有機會讓警方出示證件、表示身份、說明理由?而讓少年直覺認為,這是綁架?

現在這三名警員,至少涉嫌妨害自由、傷害罪等,不符合盤查程序、不穿制服、不給證件,最後一個幫忙家計的單親17歲少年,就這麼被打得頭破血流,請問彰化縣政府,應該如何給這個家庭一個交代?申誡?賠償醫藥費?

我覺得不必了。如果少年願意來台北找我,我願意免費幫助這個孩子提告,讓司法還他公道就好,不需要這樣的無謂賠償。不要這樣欺負沒有資力的單親家庭,我們不能就這樣算了。否則,下一個受害者,就會是我們。

彰化縣1名少年騎腳踏車遭溪湖分局便衣員警誤認為非法移工要抓人,少年逃跑時撞到耕耘機頭破血流,臉部多處受傷,員警事後才發現抓錯人。(民眾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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