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及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百萬、處 3 年徒刑。
根據草案,為遏止性騷擾行為再犯,未來將層級式處罰權勢性騷擾行為人,分為一般權勢(如主管)及特別權勢(雇主、機關首長如校長)。
懲罰性賠償部分,透過權勢性騷擾者除得面對被害者求償,也將面臨 1 至 5 倍的懲罰性賠償;行政罰部分,可處以新台幣 1 萬元至 100 萬元的行政罰鍰;刑事部分則規範,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將加重其刑 1/2,最重達 3 年。
草案將送立法院 7 月臨時會審議,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天說,期盼這月底就能完成三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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