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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拍女性裸照 北檢將黃子佼列他字案被告

1 名女網友日前指控遭某藝人以拍藝術照為由拍攝裸照,藝人黃子佼隨後透過直播承認並道歉。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告發,已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被告。

北檢指出,日前接獲民眾告發黃子佼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等罪,已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被告,並交由具備婦幼及毒品案件偵辦專業的檢察官林岫璁調查。

全案起於,1 名女網友 6 月間在臉書( Facebook )粉專「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 365 天」發文指出,她在 10 多年前、 17 歲時,曾遭演藝圈某前輩在車上強吻,甚至在台中某飯店房間遭拍攝裸上半身照片,對方表示是要辦藝術展。

這名女網友發文曝光後,黃子佼在臉書直播影片承認是加害者並道歉,他坦言從 MeToo 事件爆發後就坐立難安,「我不可能有機會重來,我活該」,並爆料多名藝人疑似吸毒等相關爭議。

另一方面,由於這名女網友描述的事發地點位於台中,轄區台中地檢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名女網友發文不久後於臉書澄清,遭黃子佼拍攝裸照時為年滿 20 歲的成年人,若被害人未提出告訴與事證,也會持續掌握相關資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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