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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巿員警涉詐騙建商550萬元 判刑1年2月定讞

前北市員警王柏鈞涉與自稱「維安查報隊」的黑道分子,以查婚外情向建商詐得 550 萬元。高院更一審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王男 1 年 2 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台北市文山一分局前員警王柏鈞涉嫌與自稱「維安查報隊」的黑道分子,以檢調立案調查婚外情為由,向建商詐得新台幣 550 萬元;建商察覺有異,向調查局檢舉,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王柏鈞等人利用建商年邁及怕事心態,及王男的警察身分所表彰可能熟悉刑案偵查體系等,詐得建商支出關說費用,以私了偵查中刑案,所為對社會治安危害非微,審酌王男返還犯罪所得 100 萬元,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刑 1 年 2 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王柏鈞假借員警身分、職務機會犯案,就本案的詐術扮演關鍵角色,使建商易於相信確有此事,應依刑法瀆職罪規定加重其刑,因此改判刑 1 年 6 月。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認為,黑道分子所聲稱「維安查報隊」,經查確為中華青少黨的附隨組織,並非冒用機構;又王柏鈞具警察身分,但未有假借公務員職務或衍生機會,而共同為詐騙行為,因此改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 1 年 2 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王柏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台北市政府認定王柏鈞行為不檢,損害公務員聲譽,處分 2 大過並予以免職,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撤銷處分。一審判他敗訴,王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市府處分有據,駁回上訴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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