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鄭正鈐 2017 年為選舉、周轉,向一名鐘姓女子陸續借款 1500 萬元,鐘女後來討債未果提告,法院判鄭正鈐須如數償還。鄭正鈐今天表示,雙方對財務認知不同,上訴中。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鄭正鈐為選舉、周轉等原因,以「支票借款」(將還沒到期或無法兌現的支票當作借貸的抵押品)方式,向鐘姓女子借款新台幣 1500 萬元,鄭正鈐開立共計 1500 萬元的4張支票給鐘女,但鐘女後續催告還款,鄭正鈐至今仍未還。
法官認為,依據鐘女所提的支票、雙方通訊軟體 LINE 的對話紀錄及匯款單等證據顯示,2人曾親自見面會談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事項,認定雙方確有消費借貸關係,因此判鄭正鈐應返還 1500 萬元給鐘女。
鄭正鈐今天發佈聲明稿表示,與鐘姓女子之間確有借貸與投資間的往來關係,因雙方對於往來關係財務上認知不同,發生民事訴訟事件。
鄭正鈐表示,目前訴訟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已委託律師進行上訴中,靜待判決結果。
獲民進黨徵召參選新竹市立委的學者林志潔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就民事消費借貸糾紛來討論,她認為法院判決已很清楚,欠錢還錢是沒問題的。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在立法院研究會館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不論何種原因,欠款就應還錢,身為立委應做社會表率,不能因職務關係就賴帳。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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