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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現場過半數護理人員曾遭性騷 立委盼修法補漏洞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com

MeToo 浪潮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多位立委今天舉行公聽會,聚焦在醫療照護現場不同樣態的性騷擾,醫療照護現場第一線人員表示,法令未能落實、性騷擾舉證困難,並建議應有第三方人士介入等意見。

民進黨籍立委陳靜敏、吳玉琴、陳培瑜、范雲今天在立法院舉行「醫療照顧場域性騷擾防治」公聽會,聽取醫療現場第一線人員實際案例,作為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進行性平三法的修法建議。

陳靜敏表示,醫療及照護場域的性騷擾非常嚴重,主要是工作性質,醫療照護場域常因接觸個案比較隱私的情境,還有個案特質,包括認知障礙、退化,或精神疾患而有不當行為。不同的調查研究都顯示,半數以上護理人員有被性騷擾過的經驗,也希望藉由此次修法,把實務上的漏洞補起來。

吳玉琴指出,除了立法之外,各種工作場域規範、準則,要被落實就應該落實,在完善法律程序之後,讓修法如何落實,是未來要努力的部分。

范雲表示, 2018 年有一份蒐集 3000 名護理人員看法的研究發現,護理人員遭到性騷擾,近半數不了了之,多數事件不會被公開申訴、提告,大醫院常以私下和解來解決,被害人最後只能離職。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邱慧洳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規定,雇主僱用員工超過 30 人以上,必須制定性騷擾防治準則,但少於 30 人,法律就沒有強制要求制定準則,因此,小診所的護理人員欠缺這些保護機制的保障,以 30 人作為強制制定性騷擾防治準則的門檻,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性,或下修人數,甚至要廢除,畢竟勞工應受到一視同仁的保障。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學系副教授謝佳容以自己過去遭到性騷擾,歷經 5 年 7 個月才被認定為例表示,國內有很好的法,但性平調查委員會卻誤用法律,因此,有法規就應好好執行,而醫事團體也有申訴、通報、調查整個系統不夠落實的問題。

對於性騷擾案常碰到舉證困難的問題,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朱華君表示,她理解被害人在當下會考慮非常多事情,但唯有及時報警才能及時保全證據,司法就能及時介入、啟動相關的通報及被害者保護機制,並進行刑事偵查。

勞動部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說,相關法令都有規定要求雇主落實性騷擾防治,不管人數多少,雇主也應該做處理,法令都有規範,雇主也應做好場域的教育訓練,或申訴管道暢通,並保護申訴人的隱私,勞動部未來也會加強落實並加強宣導,要求雇主落實相關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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