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成立迄今滿 20 週年,服務超過 3 萬 5000 人次,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未來縣府團隊會繼續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攜手共築社會安全網。
屏東縣府委託勵馨基金會在屏東地院成立家暴事件服務處,提供民眾司法救助邁入第 20 年,總計服務逾 3 萬 5000 人次,今天舉行「好家在,還有你」記者會,周春米、屏東地院院長李淑惠、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勵馨基金會主任卓蕙恩等人共同出席。
周春米會中表示,家暴服務處讓司法、社政與民間單位通力合作,即時守護需要幫助的家庭,提供家暴及家事案件當事人法律諮詢、協助聲請保護令、陪同出庭或調解、心理諮商等服務,感謝社工陪伴,從庭前準備、庭中陪伴到庭後關懷,提供最溫暖的支持。
周春米指出,過去擔任法官與律師時,接觸許多家暴相關案件,常見到婦女來尋求司法專業協助與陪伴、討論、諮商,對於受害家屬和未成年子女有很大的幫助;數據統計,去年屏東縣內離婚總數共 1820 對,其中 84 . 73 % 為協議離婚、 15 . 27 % 為判決離婚,其中經由戶政轉介社會處關懷案件便有 90 案,顯示父母離異並育有 6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數量龐大。
周春米說,今年將著重在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推廣,由社工或具諮商專業人員,協助育有未成年子女且有意或已離婚家長,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屏東地院院長李淑惠表示,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起因於 1993 年的鄧如雯殺夫案,此事件過後引發社會全面討論,婦女權利團體開始四處奔走, 1998 年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也是亞洲首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一般民眾進入法院,對於整個訴訟程序容易因為不熟悉而感到不安,在屏東縣政府協助下,降低當事人的不安全感,對於法院也有相當大的助益。
屏東縣社會處表示,為減少兒少面臨家庭衝突及關係改變帶來的身心負面影響甚至創傷,2 年前就推動「屏東縣政府社政及戶政溫馨關懷暨家事商談整合服務計畫」,降低因離婚對父母及兒少所帶來的負向影響,甚至減少進入訴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