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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移工增至1.2萬名啟動 小型農場核配比提高

圖片來源:中央社

依據勞動部修正發布外籍移工藍領審查標準 17 日生效,農委會表示,農業移工已從原本 6000 名增至 1.2 萬名,包含小型農場本、外勞核配比提高至1比1,以及新增業別可聘僱移工。

勞動部 15 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藍領審查標準),自 17 日生效;農委會也調整農業移工政策,相關內容已啟動,以滿足產業需求。

首先,農業移工提高至 1.2 萬名。農委會說明,2019 年起陸續獲同意試辦畜牧、由機構僱用調派的外展農務、養殖漁業、農糧、禽畜糞堆肥等產業,從 800 名起試辦,逐步增至 2022 年 8 月的 6000 名,現在 1.2 萬名。

其次,小型農場本、外勞核配比,從 35 %提高至 1 比 1,且勞、農保人數可併計本勞人數,適用 1 比 1 的移工人數,最高可聘僱 10 人。

再者,調整可聘僱移工業別及條件。包含農糧產業調整後為花卉(0.5 公頃)、種苗(水稻育苗以外 0.5 公頃、水稻育苗 3 公頃)、果樹(2 公頃)、雜糧( 10 公頃)、特作(2 公頃)、設施農業(0.5 公頃或 22.5 萬包),蔬菜亦降至 1 公頃,以及新增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類別,可聘僱移工。

上述農糧產業,原僅開放蘭花(須 0.5 公頃)、蔬菜(須 2 公頃,其中溫網室須 1 公頃)及食用菇蕈(須 0.6 公頃或每期生產 27 萬包以上)可聘僱移工。

另外,農委會指出,勞動部同步修正藍領審查標準的中階技術工作規範,鼓勵雇主於初次聘僱 3 年及接續聘僱3年後,可申請中階技術人才留用,申請同意留用的中階技術人才可不計入 35 %的移工人數(移工加計中階技術留用人數仍不得超過 50 %)、免收就業安定費,留用 5 年後即可接續申請居留證,在台長期工作;呼籲產業響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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