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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案將回復檢舉人 台大校長:退休權責屬教部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遭檢舉疑涉學生論文指導不周案,台灣大學校長陳文章(圖)。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遭檢舉疑涉學生論文指導不周案,台灣大學 5 月 26 日召開教評會,但未公開結論。台大校長陳文章今天說,會議紀錄確認後就會函復檢舉人,並澄清台大是審懲處案,陳明通能否退休的權責在教育部。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被指控論文抄襲,經台灣大學審定後,國家發展研究所的碩士學位雙雙被撤銷,兩人的指導教授、前國安局長陳明通也被檢舉涉學生論文指導不周,台大因而啟動教師評審委員會 3 級 3 審(系所、學院、學校)程序。

台灣大學於 5 月 26 日召開校級教評會,並做出決議。不過校方以教師懲處案件包含個資,若直接公開可能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學術倫理審議結果,將由學倫會函復檢舉人。

近日有媒體報導,教評會當天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讓陳明通仍能退休。台大校長陳文章今天在校務會議後接受媒體聯訪,澄清教評會是討論懲處案件,而非退休案件。

陳文章表示,他並非教評會委員,不清楚當天是不是有舉手表決,但可以很確定,陳明通能不能退休的權責是在教育部,而不是在台灣大學。根據法律規定,除非達到解聘程度,才不能退休。

媒體追問陳明通的學術倫理爭議,是否有達到「解聘」程度,陳文章說:「我不太清楚,我不是主席。」他說,教評會的決議,等紀錄確認完成後,就會函復給檢舉人,要看檢舉人願不願意自行公開。

教育部昨天晚間回應中央社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學校回覆陳師(指陳明通)涉及學術倫理相關案件審議結果,有關陳師退休案,將視學校審議結果依相關法規辦理。

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5 條第 1 項第 4 款,教職員如果被停聘、解聘、不續聘,主管機關將不受理其退休申請。教育部長潘文忠日前已在立法院表示,教育部會等台大將學倫案結果報部後,再核處陳明通退休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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