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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法喪失參政權 陳致中:無語問青天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因涉洗錢案入獄的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將喪失參政權。陳致中今天透過臉書發聲明表示,一輩子參政權都被剝奪,讓他無語問青天、欲哭也無淚。

陳致中 26 日在獄中手寫聲明,再由團隊在臉書( Facebook )發布。陳致中聲明表示,針對選罷法修法,「一覺醒來後,致中成為黑道的代表,令人無法理解;從今天開始,致中變成重大的惡徒,著實難以接受」。

陳致中說,1 個月前,因 17 年前的案子為母受責,法院判刑 1 年並無褫奪公權;1 個月後,因選罷法排黑條款,他受褫奪公權終身,一般是跟死刑、無期徒刑連結在一起才會看到褫奪公權終身。

陳致中說,一輩子的參政權都被剝奪,「參政權受憲法保障,這難道不是違憲的嗎?輕重失衡、一網打盡,是否也是違背比例原則?」排黑目標正確,但方法不能違憲,違憲無法回應社會期待,因為這樣做是不對的。

他說,以陳致中條款稱呼這項修法,其實掩蓋了就事論事、合理討論的本質,與國家大政相比,他個人的事本應輕似微塵,惟人生在世不過數十寒暑,捍衛事理之平則重如萬鈞,與生命等量。

他並表示,如果判他政治死刑有利於大局,「如果是這樣,那我還能夠說什麼?無語問青天、欲哭也無淚」。

但他仍對前鎮、小港區的鄉親提出 3 大承諾,包括他及團隊會繼續服務,不會中斷;他及服務團隊堅持從政初衷,永不放棄;在未來打拚的道路上,他及服務團隊加倍努力,絕不缺席。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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