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汰換老舊家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 1,將現行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優惠再延長 2 年,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止。
財政部自 2019 年 6 月 15 日推出節能家電減稅措施,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 1 級或第 2 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可享最高新台幣 2000 元退稅,減徵期間原至今年 6 月 14 日止。
依據經濟部估計,目前 10 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 835 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 25 %。
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 1 修正草案,擬將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優惠再延長 2 年,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止,函請立法院審議。
除了行政院版本,立委和黨團也有提案,包括主張提高節能家電退稅額度至 3000 元或直接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或再延長實施期間 2 年 6 個月、3 年、5 年 6 個月等。
對於立委提案加碼,財政部日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草案時說明,根據統計,節能電器平均每台繳納的貨物稅與減徵貨物稅 2000 元的稅額相當,實質上已形同免徵。
財政部向立委說明,經濟部同時也推出「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措施,每台能源效率第1級的新電冰箱及冷暖氣機補助 3000 元,因此宜維持現行減徵額度;而且直接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恐有廠商未將免徵利益全數回饋消費者的疑慮。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1修正草案時,立委大方向都支持繼續節能家電減稅措施,但細節待討論,草案審查完竣出委員會、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上午主持黨團協商,各黨團同意依照行政院版本。
立法院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1,續延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 1 級或第 2 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 2000 元的實施期間 2 年,至 2025 年6月 14 日止。
行政院評估,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優惠施實施至今,不僅節省民眾電費支出,有效創造節電效益,也促進節能減碳,對社會經濟有相當正面效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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