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邱姓男警昨天下班駕車與張男發生行車糾紛,最後張男疑急停導致邱男從後方撞上,雙方互告傷害、毀損等罪。對此,警方表示邱員記1大過、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
對於這件員警與民眾行車糾紛,彰化縣警察局今天下午發布新聞資料表示,田中分局源泉派出所邱姓員警昨天下班與民眾發生行車糾紛,沿路競駛追逐導致交通事故,經召開人事會議決議,邱員涉嫌公共危險等罪嫌,彰化縣警察局全力配合南投縣警察局依法偵辦。
縣警局指出,有關邱姓員警行政責任,從重核予記1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所長考核監督不周核予記過1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核予申誡2次處分,其他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併案追究;縣警局表示,民眾發生行車糾紛應報警處理,不應該以追逐方式尋求解決。
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表示,昨晚獲報名間鄉員集路發生交通事故,邱男、張男駕車碰撞受傷送醫,都無酒駕,經了解疑因會車造成糾紛,邱男攔車理論未果,雙方道路追逐競駛,多次碰撞後停下。張男提告邱男涉殺人未遂、傷害、妨害自由、毀損,邱男則提告對方涉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全案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田中分局上午表示,邱男昨晚下班行經彰化縣二水鄉員集路,遭對向汽車擦撞照後鏡,邱男與張男起初停車協調,但張男聽到要報警即離開現場,邱男直覺有異開始追,由於張男不停車,邱男持續尾隨至名間鄉員集路時,張男突然煞車,邱男從後方撞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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