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中市議員謝志忠等人今天為台中捷運事故受害者請命,要求市府協助申請國賠,市府指出,可依法向興富發公司及台中捷運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但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台中捷運 10 日遭興富發公司建案吊臂砸破隔音牆,造成 1 死 10 傷。民進黨台中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黃守達、張玉嬿等人,今天在市議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中要求市府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
謝志忠指出,中捷錯失防災黃金 41 秒,也錯失救命黃金 51 分,今天是罹難者的頭七,首先要求所有市府列席官員陪同起立默哀 30 秒,也強烈要求台中市府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這起事故可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向興富發建設公司,及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向台中捷運股份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但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法制局指出,此事故於台中捷運系統範圍內發生,屬於大眾捷運行車事故,大眾捷運法就相關求償已有特別規定,因此依照國家賠償法第 6 條規定,應優先適用大眾捷運法。
法制局表示,國家賠償法採國家責任機關賠償制度,以國家為賠償主體,並以各級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人,而中捷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非行政機關,因此無適用國家賠償法。
中捷公司補充說明,從事故發生至今,公司派員持續慰問受傷旅客及罹難者家屬,致贈受傷旅客慰問金 1 萬元,罹難者家屬慰問金 10 萬元,並於 5 月 13 日至靈堂弔唁罹難者。
中捷表示,將盡所能幫旅客爭取最高權益,已經啟動保險理賠機制,每一個人傷亡保額最高給付為新台幣 500 萬元,針對肇事建商的賠償,中捷也將會同市府向建商求償,後續針對受傷旅客,將安排慰問持續關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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