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今天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 PLA 杯),環保局首日稽查 147 家飲料店業者皆符合規定。
環保局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確保業者了解政策規定及實施期程,自去年年中即多次與飲料業者溝通研商,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並經綜合評估後,提報環保署核定於 112 年5月1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
環保局表示,政策實行首日,環保局稽查人員針對管制對象飲料店展開稽查,總計抽查 147 家業者,全數符合規定。
環保局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並令其限期改善,最高可處新台幣 6000 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環保局表示,依據環保署相關管制規定,飲料店、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等行業皆已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未來將逐步推行至其他行業,擴大減塑成效。環保局也呼籲民眾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愛地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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