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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境外性騷擾無權處罰 建議修法

國外性騷擾無權處罰,市府建議修法。圖片來源:中央社

有空服員在外站遭同事性騷擾,但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今天說,性騷擾審議雖成立,但行為與結果都在境外,依行政罰法無處罰管轄權,建議就性騷擾相關法規修法。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會員在外站遭同事性騷擾,經公司調查成立,但通知主管機關桃市府竟遭以行為發生地為荷蘭,非中華民國領域內為由拒開罰,有縱容嫌疑;家防中心說,當事人提起再申訴,市府依規定再調查並於下午審議。

家防中心晚間表示,經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議,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但性騷擾行為和結果都屬境外發生,無處罰管轄權。

家防中心主任林燕婷說,後續會寄議決書給當事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可提訴願。

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葉瑾瑜表示,工會將堅持立場,如果任由這案開先例,無疑鼓勵去國外犯法,呼籲桃市府應不分國內、外,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新台幣1萬元到 10 萬元,也將與工會律師討論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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