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團提案增訂,公司以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但經濟部長王美花認為實務上有困難,目前也沒有國家採用這種作法。
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國民黨團提出公司法修正草案,表示有鑒於台灣低薪問題嚴重,去年高達 59 %受僱每月主要工作經常性收入者不到新台幣 4 萬元,要求在既有條文中增訂,分派員工酬勞的定額或比率,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排審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詢問經濟部是否大方向支持國民黨團版本。
王美花表示,改善低薪有很多政策工具,但研究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沒有國家是要求分派酬勞不得低於同業平均加薪比率,認為實務上有困難。
王美花會後受訪表示,公司同業有大有小,獲利狀況不一,若以平均加薪比率強制要求小公司恐不合理;此外,有些公司產品多角化,難以明確定義同業,甚至是比較數據,不認為可藉修改公司法要求公司在章程訂定相關規範。
媒體詢問是否有政策工具解決低薪問題。王美花表示,政府每年調升基本工資,這會連動影響其他公司;由於製造業平均薪資高於服務業,政府會強化弱點,並藉疫後特別條例扶植中小企業改善體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