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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察搶詐騙贓款 34 萬元 3 嫌各判刑 1 年

許姓男子得知林姓車手身懷詐騙款項,去年 12 月 31 日夥同友人假冒警察,趁林男將車停在路邊時上前盤查,搶走新台幣 34 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許男等 3 人各 1 年徒刑。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許男透過通訊軟體 Telegram 認識幕後藏鏡人「哈特利」,對方告知林男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許男便提議搶奪林男收到的詐騙款項,由「哈特利」提供林男動態行蹤。

許男、程姓男子、陳姓男子 3 人去年 12 月 31 日晚間 6 時許,先在新北市板橋區會合後開車到基隆,再由程男以手機線上租車,取車後開車到基隆廟口附近開始跟蹤林男車輛,晚間 11 時許,在七堵區實踐路百福公園旁,見林男將車停在路邊,許男和程男下車,假冒警察上前盤查。

2 人確認林男身分後,許男搶得放在車內的背包及筆記型電腦,程男則搶走裝有新台幣 34 萬 1000 元的牛皮紙袋,得手後由陳男開車逃逸,林男被搶後,將程男遺留的雨傘、手機錄影及行車記錄器交給警方調查,警方循線在於台中市豐原區某旅館將 3 人逮捕到案。

判決書指出,許男、程男、陳男將所得贓款用來清償欠款或花用殆盡,就連應給「哈特利」的8萬 5000 元也沒給,被許男挪用還債。地院法官考量 3 名被告在審理時坦承犯行等情狀,依搶奪罪,判處 3 人各 1 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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