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跟同事談流行音樂,都要很小心,有時候,乾脆就不談了,因為要花很長的時間解釋。只是,當一起去開庭的時候,免不了還是會放音樂,例如:
「一波還未平息,一波又來侵襲,茫茫人海狂風暴雨。」
明明就很得意的跟同事說,「以前,這首歌在唱KTV的時候,可是必點名曲呢!」。但他卻會在沉默了以後回應我
「老闆,我聽過,小時候,我爸在開車的時候常常會放,但是我不知道是誰唱的。」
「小齊!是小齊!好嗎?」
又或者是,「你說你愛了不愛該愛的人,你的心中滿是傷痕。」
他索性明白的告訴我,「老闆,我好像聽過,但不是很確定,可能是我媽曾經唱過。」待我解釋了,這是陳淑樺的《夢醒時分》時,他說,「好哦!這一年我還沒出生。」
可惡!夜已深,還有什麼人,讓我這樣醒著數傷痕!
有次,我們要去一件「侵害配偶權」的訴訟,太太外遇,先生決定告他,我們支持女方,他一直覺得很奇怪,除了接案賺錢的考量外,為什麼我會去幫忙這個女生,我沒有多說話,只是放了林憶蓮的「誘惑的街」這首歌。
「這樣深的夜下過雨的街,連星光就要熄滅,你赴的是什麼樣的約?
原無意說這些,只是對你還有感覺,以為一切殘缺,都能用愛解決。
可是我除了愛你,沒有別的憑藉,話由真心才說得如此直接,也許是夜色讓人不知膽怯。
有了我你是否什麼都不缺,心再野也知道該拒絕。有什麼心結難解,竟然你離不開這一切?
只是你身在誘惑的街,只是你身在沉淪的午夜,血裡的狂野,對真實與幻覺已無分別。
所以你也無從察覺,情由何時冷卻。你從來不了解心痛有多麼強烈,不知若要我為愛妥協,我寧願它幻滅。
有了我你應該什麼都不缺,心再野也知道該拒絕,有什麼心結難解,竟然你離不開這一切?
若是我身在誘惑的街,若是我身在沈淪的午夜,你的心是否會為我而淌血,從此醒覺?」
「讓我來講個故事給你聽。你聽過李宗盛吧?」
「當然,老闆你不是常聽《山丘》這首歌?這首我知道是他寫的,你已經唱到我們都知道,這是50歲中年人的心聲了。」
「欸,這個不是重點啦!其實我最喜歡他的《十七歲女生的溫柔》,重點是,他是我最愛的創作歌手跟唱片製作人。那你聽過林憶蓮嗎?」
「沒聽過。」他講得理所當然,我聽得怒不可遏。
「我好想扣你薪水,但是算了。這首歌,就是她唱的。另外還有一個版本是梁靜茹,我跟你說,關於這首歌,她怎麼唱都沒有林憶蓮好聽,因為這首歌是寫給某個女人的。」
「哦?是李宗盛寫給林憶蓮的?」
「算了,我不想問你了,因為你一定沒聽過朱衛茵。這首歌,我個人的推測,應該是給她的,她是李宗盛在1996年間的配偶。讓我講個故事給你聽。」
「1989 年,也就是你還沒出生的時候,林憶蓮剛來台灣發展。她原本透過友人介紹,想要請滾石的李宗盛當製作人。但是李宗盛當時在忙陳淑樺,她的《夢醒時分》正在橫掃華人音樂圈,沒空理她。林憶蓮於是到了飛碟,她的第一張專輯是《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這張竟然大賣,李宗盛這時候才開始覺得,這個小眼睛的女生,唱歌怎麼這麼好聽,於是在1992年,跟她合作了《霸王別姬》的《當愛已成往事》這首歌,這是他們第一次合作。《不必在乎我是誰》,是他直接為他量身打造的歌曲。當然,也是大賣。
這時候開始,他們兩個人越走越近。1994年,李宗盛開演唱會,找了林憶蓮當來賓,當場歡聲雷動。而兩個人的空氣很曖昧,也已經私下傳遍音樂圈。演唱會結束以後,據說朱衛茵打電話給林憶蓮,客氣的對她表示,李宗盛跟她感情很好,也有兩個女兒。林憶蓮當然知道元配打電話來,是什麼意思。於是她決定離開香港,到加拿大去。
但是,李宗盛竟然也跟著去,而且據說因為一開始找不到林憶蓮,在院子裡苦等一個晚上,飽受凍寒,才寫下了《為你我受冷風吹》這首歌。1996 年,《夜太黑》專輯還是一片大賣,李宗盛終於在 1997 年跟元配朱衛茵離婚,並且在 1998 年與林憶蓮在台北舉辦婚禮。《誘惑的街》,就是收錄在這張專輯裡,當時兩個人的地下戀情沸沸揚揚,這首歌,在當時雖然是主打歌,竟然罕見的沒有林憶蓮出面拍攝MV。」
「在冷風中等女生,也可以寫出一首歌,這真是太厲害了。」同事說。
「《飄洋過海來看你》也是。娃娃當年曾經跟一個北京舞蹈家談一段遠距離戀愛,後來,也是因為距離與三角關係,最後無疾而終,李宗盛聽完這段故事以後,據說靈感一來,直接用衛生紙寫出來這首歌的。才子就是才子,簡直無懈可擊。」
「所以,這首歌跟我們今天的訴訟有什麼關係?」
「多聽幾遍歌詞,試著想像一下,1996 年這一年,李宗盛跟林憶蓮的地下感情,已經有許多人在指指點點,身為元配朱衛茵,你會是什麼樣的感覺?」我自顧自地說,「就是這首歌的歌詞。你看,整首歌的情緒,從質疑你要去哪裡,委曲求全、不解難受、憤怒傷心、最後希望他能同理,如果是她外遇,他會怎麼想?這首歌的情緒轉折,非常完整,幾乎可以讓人看完一個女生面對男生外遇的完整心境。而且,林憶蓮把這些情感,唱的入木三分。」
「可是,為什麼是林憶蓮唱的?」同事故事聽得入迷了,問了一個我無法解答的問題。
「我不知道,畢竟這只是我的猜測。作品寫出來以後,原本就會交給讀者詮釋,作者已經不能,也不想說什麼。可是,我會覺得很有趣,如果是第三者唱著元配的心情,而且是先生寫詞作曲,這真的太可怕,因為這無異在告訴元配,我完全知道你的心情,但是我真的要走了。」
「老闆,這樣你怎麼幫第三者打官司,不是說,他們不對嗎?」
「欸,我們都不是上帝。感情的事,絕大多數很難由外人論對錯,只有兩個人知道真實的狀況。我們身為律師,只能從法律去處理這種類型的事情。但是,聽歌,真的可以讓我們對於感情,有多一層的認識,以後等你長大,你就知道了。」
哦!說完最後這句話,我真心覺得自己充滿了大嬸味,一副就是歷盡滄桑的陳昇樣。
「不然,你是要我去聽Pink Black的演唱會嗎?」我最後只能這麼無奈的回應他。
「喔,老闆,是BLACK PINK,你完全搞錯了,不要裝年輕。」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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