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瑪莎拉蒂案,主嫌張敦量等 3 人前年 11 月因車禍將宋姓男大學生毆打致重傷,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張敦量 9 年徒刑、其餘 2 人各 4 年 8 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宣判,張敦量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合併應執行 9 年徒刑,李韋霖與陳勁豪涉犯傷害致重傷害等罪,合併應執行 4 年 8 月徒刑。
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 3 人,2021 年 11 月 7 日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學生發生車禍後,將宋男毆打致重傷,全案引發社會關注及譴責,宋男至今仍在復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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