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日前駕駛小貨車載魚貨,卻在台中市太平區 1 處河堤旁,棄置上百顆白帶魚頭,案經民眾報案後,警方循線查出並通知陳男到案,全案詢問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請環保局裁處。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頭汴派出所 14 日獲民眾報案指,太平區新城路河堤步道旁,遭不名人士丟棄上百顆白帶魚頭且發出惡臭,警方到場發現後,立即通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協助清除,避免環保污染。
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可疑人車,發現 1 輛載魚貨的藍色自小貨車經過,涉有重嫌鎖定調查。小貨車駕駛 49 歲陳男經警方通知後,他於 17 日下午 1 時多到案並表示,當天下午到太平區找朋友時,因貪圖一時之便,才將魚頭棄於河岸旁。
因陳男行為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規定,依法可裁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警方詢問後已移請市府環保局裁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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