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指涉性招待,請辭獲准。高檢署昨天說明調查結果,認為當年南檢偵辦程序無違失,無積極事證認定陳宗彥涉貪污罪;媒體報導涉貪瀆部分,另分他字案調查。
全案起源於,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昨日指稱,陳宗彥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時,曾多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而陳宗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偵辦進度不了了之。對此,陳宗彥召開記者會否認接受招待,不久後火速請辭獲准。
台灣高等檢察署書記官長林宏松對此表示,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並偕同台南高分檢行政調查,且調取相關卷宗及簿冊,當年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王姓業者妨害風化罪時,發覺陳宗彥等人涉嫌違反貪污罪,於 2014 年4月 14 日簽分他案。
林宏松指出,此案由時任南檢檢察長的費玲玲於同年 4 月 15 日核章,以 2014 年度他字第 1852 號案件偵辦,並無外界所指吃案,日前媒體報導與民代揭露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導致社會誤解。
林宏松表示,分案後,原先承辦的圓股檢察官,以及因職務異動接手偵辦的義股檢察官,2 人均持續採取偵查作為,包含依照規定調卷及相關資料,之後經年餘調查,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違反貪污罪犯行,並於 2015 年8月 31 日簽結,同年 9 月 2 日費玲玲核章後,同年 11 月 11 日全案歸檔。
至於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陳宗彥涉犯貪瀆罪部分,林宏松指出,已由南檢另分他字案調查,若查明無涉刑事不法但有行政瑕疵事證,待南檢移送政風單位處置。有關卷證裡附的南檢內部簽呈與監聽譯文外流,也由高檢署調卷了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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