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入性招待並請辭獲准。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指出,初步認為南檢偵辦程序無違失,且無積極事證認定陳宗彥涉犯貪污罪;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貪瀆等,另行分他字案調查。
高檢署指出,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行政調查,並調取相關卷宗及簿冊,調查結果出爐,經了解,此案是台南地檢署圓股檢察官偵辦另案時,發覺陳宗彥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於 2014 年 4 月 14 日簽請另分他案。
高檢署新聞稿指出,此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與接辦的義股檢察官(同年 9 月 3 日因職務異動原因接辦),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之後經年餘調查,認為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違反貪污罪犯行。至於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貪瀆等犯嫌,另行分他字案調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