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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晚間10時後禁放煙火 違者最高罰15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北市消防局今天表示,民眾如要在新北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除要遵守施放區域規定外,也不得於每日晚間 10 時至隔天上午6時施放,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金山區陽明山天籟渡假酒店和萬里區群策翡翠灣溫泉飯店,昨天舉辦跨年煙火活動,與居民、旅客共同迎接 2023 年到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6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莊渝淵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這次施放煙火,經消防局審核後取得施放許可。

莊渝淵指出,爆竹煙火分為「專業爆竹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專業爆竹煙火須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施放,且要事前申請。

莊渝淵說,民眾若要在新北市施放如仙女棒、沖天炮等一般爆竹煙火,須遵守「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規定,學校、圖書館、醫院、養護中心、漁港、碼頭、捷運、高(台)鐵車站路權範圍等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此外,莊渝淵說,一般爆竹煙火的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晚間 10 時至隔天上午6時施放,在禁放時段或區域施放者,應於施放前5日,檢具載明施放爆竹煙火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向新北市消防局提出申請(網址: https :// service . ntpc . gov . tw / eservice / CaseData . action ? itemId = 126003 ),取得許可後才可施放,違反規定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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