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當選人名單 12 月 2 日公告,依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應自公告日起 30 日內提出。苗栗地檢署統計,至今共針對苗栗縣長鍾東錦在內 14 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於 12 月 2 日公告當選名單,當天即提起縣內首件當選無效之訴,截至今天,共針對 14 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這 14 人包括縣長鍾東錦、第 5 選區黃姓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9 人以及村里長 3 人。
苗栗地檢署說,對 14 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部分是認定候選人親自參與賄選犯行;部分是基於法院判決前例,因候選人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參與賄選犯行據而起訴。均依檢察官起訴賄選犯罪相關事證作為基礎,秉持行政中立、司法獨立的標準執行法律權責。
檢方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期限為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 30 日內,因明年 1 月 2 日適逢元旦連假,起訴期限截止日為 2023 年 1 月 3 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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