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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 可請領補助1500元

外籍看護照顧台灣長輩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勞動部今天表示,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聘僱期在今年 8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者,每月可請領新台幣 1500 元補助,最多 4 個月,依規定最遲應在明年 1 月 3 日前提出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家事移工自今年 8 月 10 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 2 萬元,發展署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配套措施,依規定一般雇主(非屬經濟弱勢雇主)應在明年 1 月 3 日前提出申請。

發展署補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有效聘僱期間落在今年 8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者,應於明年 1 月 3 日前提出申請;至於符合經濟弱勢的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今年 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8 月 9 日者,則應該於 2025 年 8 月 11 日前提出申請。

發展署說明,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而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則每月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至 4 個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發展署表示,雇主依規定提出薪資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發展署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 3 個月 5 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

統計截至今年 12 月 15 日止,已核准近 4 萬件申請案件,並已於 12 月 5 日撥付首筆補助。

發展署提醒,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 2 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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