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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修正碩博士學位考試規則 考委至少1人所外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政治人物頻頻陷入論文爭議,台灣大學近期修正碩博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考試委員中至少1人須從研究所外找,進一步維護論文學術品質。

台大近期通過多項改革措施,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包括要求碩博士生通過學位考試後,應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註明比對相似度百分比,請指導教授檢視後,才能完成離校手續。

根據台大近日公開的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紀錄,修正通過「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其中第 5 條新增,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中,所外委員至少 1 人。

依照台大規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為 3 到 5 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 2 名委員,其中包括所外委員 1 人。考試委員由校長遴聘,系所主管指定 1 人為召集人,但不能是學生的指導教授。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是 5 到 9 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 4 人,其中包括所外委員 1 人。

另外,有的碩博士論文設定「不公開」,引發各界議論。台大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除非是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才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且最多為 5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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