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嫌強姦罪的案件,中國法院今天宣判吳亦凡有期徒刑 13 年,附加驅逐出境。
去年 7 月 31 日,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的 8 月 16 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在官方微博發布,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網事」通報,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6 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10 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3 年,附加驅逐出境。
通報並指,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 3 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發生性關係。
2018 年 7 月 1 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 2 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通報還說,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中國官方從去年開始整頓娛樂圈,多名藝人被封殺,原因包括未合法繳稅、或是如吳亦凡犯法、張哲瀚違反「愛國情操」的爭議行為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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