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 萬對大財團而言,不過 10 個一般員工年薪。一個大到具有壟斷性質的企業,花個幾千萬能在國會推動對自己有利的法案,何樂不為呢?但,依法不能為。所以就隱藏在員工薪水裡,而這員工剛好是某立委的男人,薪水可能就是政治獻金。這是財團轉兩個彎騙了司法。
那份以員工的薪水為名義的政治獻金,既不能算是給薪也不能完全說是賄賂,而是含有游說活動的經費性質,按照財團的期待,某立委拿到錢,除了質詢外必須交際遊說黨內外立委,對政府施壓、連署提案,以致能推動法案的立法。
某立委有把這筆錢運用在法案推動的各種花費上嗎?如果沒有,就是某立委騙了老闆,錢呢?
被某個政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可被看作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權位,沒有民意基礎但也沒有民意壓力,理應配合政黨目標與政策從事政治工作,但是某個政黨知道這位不分區立委,未必完全聽從黨的指揮,而是另有來自財團的秘密任務嗎?也許知情,如果不知情,就是某立委騙了黨主席,錢呢!
最後,不管是誰騙了誰,任誰都不敢張揚,還是得相互掩護。因為,大家都在同一條船上。
匪掏匪都黑吃黑。
原文出自蕭瑩燈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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