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宜蘭縣議員參選人魯秀傑涉嫌違反刑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近日經檢警逮捕偵辦後,昨晚由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表示,魯秀傑登記時,符合選罷法資格,現階段案件尚未到法院判決確定階段,因此參選資格依法不受影響。
宜蘭警方配合刑事警察局發動搜索,昨天下午將包含魯秀傑在內共 12 人,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拘提到案,起出改造槍械與子彈等後,昨天下午將主嫌魯秀傑等送抵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擴大偵辦。
檢方表示,魯男於今年年初邀請胡姓被害人以新台幣 2000 萬元投資宜蘭頭城烏石港餐廳未成,竟向被害人要求支付 2000 萬元作為礁溪某飯店的修繕工程及買車費用,被害人拒絕後,魯男等涉嫌以言語恐嚇並持棍棒、槍枝,向被害人施壓索取財物。
此外,同案中,黃姓男子等 5 人涉嫌於今年 1 月間,要求王姓被害人以 20 萬元買下 1 輛中古車;因被害人沒錢,黃男等就以木棍、刀械毆打被害人,並以言語恐嚇,強迫被害人簽下 2 張面額 50 萬元本票,雖被害人之後被迫向友人借支 2 萬元交付,但黃男等 5 人仍把被害人押到山區,強逼被害人進入鐵籠持續毆打,並持開山刀威脅,所幸被害人趁機以瑞士刀撬開鐵籠鎖頭,逃離現場。
檢方表示,魯男等 5 人涉嫌持有改造手槍、毒品、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傷害及組織犯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理由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 7 人分別交保或責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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