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談起被中國關押的那5年,當中最令他感到難熬的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他說,在此期間人的精神最容易崩潰、喪失對未來的希望。
李明哲8月底在哲學星期五舉辦的講座上講述在中國被失蹤、關押的經歷。同時,他也強調,在救援過程中,他的妻子李凈瑜與台灣 NGO 採取的國際救援方式,對於改善他的處境很有幫助。
他提到最令他感到難熬的是首2個月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是 2012 年中國開始實施的法律。
今年8月,台灣人楊智淵被中國當局以「分裂國家」等罪逮捕,現也處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階段。
李明哲說,中國的權力不受限制,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關押政治犯與外國人。由於不是正式逮捕,「他可以不讓你跟家人通訊,可以不讓你請律師」,切斷對外聯繫。
經歷此期間的人都有共同經歷,就是被安排居住的地方沒有對外窗,或以黑布遮掩,看不到白天黑夜;官方派2個看守人進行 24 小時監控,這2人被限定不能跟關押者說話,更被百分之百要求不准告知現在的時間;無法看到任何文字訊息,不能看報紙、雜誌、新聞;除了問訊之外,沒辦法做任何事情。
李明哲表示,當一個人喪失時間的概念,精神容易崩潰。沒辦法做任何事情、不知道未來的狀況,所有被逼認罪都是在這個時候,這個方法被中國廣泛運用在政治犯與外國人身上。
他說,中國很多政治犯出獄後精神崩潰,最大的原因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時間太長,可能是數月甚至是數年。儘管中國的法律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李明哲說,他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為2個月,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能在2個月結束與李凈瑜的國際救援有很大的相關。
除此之外,國際救援帶給他處境上的改變,最重要的是能夠公開審判。李明哲說,公開審判在台灣看來是稀鬆平常,但在中國,從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以來,用「顛覆國家政權」抓了很多 NGO 團體,他是第一個能夠公開審判,也是到目前為止的唯一一個。
李明哲指出,他出事之後外界有很多猜想,包含認為他是因嫖娼、做間諜而被捕,如果沒有公開審判會有各種不同說法與栽贓。
李明哲說,中國所有在法庭上公開的所謂他的罪證,全是他在台灣網路上講民主的言論,「沒有一個是我在中國實地做了什麼事情」。
最終,李明哲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
李明哲說,他的妻子做的救援工作,外界有很多猜想。李凈瑜曾在施明德辦公室做白色恐怖史料的研究與整理,在整理過程中,她看到很多國外 NGO 怎麼營救台灣政治犯,這成為了她的教科書。
他說,他的感覺是,李凈瑜與台灣 NGO 的救援,「他們做的每一件事,對我的處境都很有幫助。」
2017 年3月,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大陸「被失蹤」,5月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逮捕, 11 月被判刑5年並囚於赤山監獄。 2022 年4月李明哲刑滿返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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