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今天公布 2021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新台幣 32.6 萬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可望提高至 19.6 萬元,並於明年 5 月報稅適用,若以四口之家、適用稅率 12%試算,將可省稅 1920 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2017 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計算。
主計總處今天公布 2021 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 32.6 萬元,以此計算, 2022 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 19.6 萬元,比前一年度的 19.2 萬元,再增加 4000 元,將於 2023 年 5 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綜所稅申報時,財政部有一套計算方式,以確認個人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不可課稅的「基本生活費」額度,有在計稅時減除。
若綜所稅本身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低於」基本生活費 19.6 萬元,明年 5 月報稅時將可增加減除低於基本生活費的差額。隨免課稅金額增加,實際稅負就會降低,通常有利多口之家。
簡單試算,假設是原本就受惠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而可少繳稅的未婚納稅人,隨「基本生活費」提高 4000 元,在適用稅率 5%狀況下,明年 5 月報稅時可再省稅 200 元;若為四口之家、適用稅率 5%,可省稅 800 元,適用稅率為 12 %,則可省稅 1920 元。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保障課稅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仍須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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