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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掏空案 前財務副總經理判刑2年10月定讞

喧騰一時的遠東航空掏空案,更二審依證交法等罪,判遠航前財務副總經理吳勇璋 2 年 10 月徒刑,吳哥航空時任執行董事樓文豪 2 年 6 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其他涉案人部分,前董事長胡定吾早已獲判無罪確定;原遭法院通緝的前董事長崔湧 2015 年 3 月在美康州自宅自殺身亡,法院已判決不受理;前總經理陳尚群仍通緝中。

檢方指控,崔湧、胡定吾、陳尚群等人 1997 年任職遠航時,以遠航資金成立遠邦投顧公司後,再將遠邦轉為個人持有,主導遠航每年給付管理費給遠邦, 10 年間掏空遠航新台幣 6 億多元;他們另涉嫌以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公帳變私帳等手法,造成遠航蒙受鉅額損失。

案經一審、二審遭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遭最高法院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

更二審認定,吳勇璋身為掌管財務的經理人卻進行虛偽交易,並不實製作財務業務文件、財務報告;樓文豪非遠航內部人員,卻配合簽立假合約及出具不實交易憑證。

更二審並指出,吳勇璋違背任務同意吳哥航空不按合約的付款條件給付應付帳款,導致遠航受有違約罰金、利息損失近 5000 萬元,又讓吳哥航空積欠租機費達 8 億元以上無法收回。

更二審審酌吳勇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於於 2008 年 8 月 22 日繫屬第一審,迄今已逾 8 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且 2 人因執行職務、業務犯罪,案發迄今已逾 10 多年,依 2 人年紀與平均餘命相較,矯治可能性以及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等衡量應負刑責。

更二審判吳勇璋 2 年 10 月徒刑;樓文豪 2 年 6 月徒刑,犯罪所得新台幣 1866 萬多元追繳沒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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