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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琬惠檢舉宜蘭縣府涉包庇 林姿妙提告誹謗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眾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質疑宜蘭縣府針對違建取締、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案涉嫌包庇及圖利,今天赴監察院提出檢舉,縣長林姿妙表示,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誹謗等罪嫌。

陳琬惠發布新聞稿指出,富商的違法招待所長年矗立在梅花湖畔是不爭的事實,無法理解為何縣府持續包庇,未做任何處理,這樣是依法行政嗎?

陳琬惠表示,縣府去年 1 月 8 日修正「宜蘭縣公共造產興辦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作業準則」,增訂第 8 條之 1,正是為了讓華友聯集團能夠透過「專案申購」新城溪土石,更由同一家廠商,一邊在新城溪挖取土石,一邊拿來作為緊鄰新城溪旁的自家工程使用,徹底違反「採售分離」,質疑是量身打造的修法。

林姿妙透過聲明稿表示,關於冬山鄉梅花湖畔的違建,縣府從 2005 年至今年 2 月前,未曾收到任何陳情或檢舉案,直到媒體 2 月間披露後,縣府依報導內容轉請冬山鄉公所查報。

經查,建物確有違建,面積為 2 層樓共 194 平方公尺,經通知違建人於文到 30 日內補辦建築執照,違建人逾期未補辦,縣府已於 4 月間,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並依規定列為第 3 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依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此外,林姿妙說,縣府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自辦市地重劃案屬公共工程一環,縣府本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職責,給予適當協助,將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由重劃會專案申購作為重劃區基地土石方使用,過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林姿妙指出,縣府在辦理河川疏濬作業上,也完全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廠商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資格,依法都可以做為決標對象,整體過程透明公開,符合河川疏濬「採售分離」規定。

林姿妙表示,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請外界勿隨之起舞,對她及縣府公務員不實影射及連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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