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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訓練偷看同學電郵遭記過 男子提告敗訴

吳姓男子考上司法官特考後參加職前訓練期間,被控性騷擾並擅自登入瀏覽其他學員的電子郵件,被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記 2 大過。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北高行判決吳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考上司法官特考,自 2019 年 8 月起參加司法官學院舉辦為期 2 年的司法官第 60 期職前訓練。吳男被控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學習期間,對徐姓學員性騷擾,司法官學院予以申誡 2 次處分。

判決表示,吳男於 2021 年 2 月至 3 月間在南部某法院學習期間,被控利用與徐姓學員共用一部電腦的機會,擅自登入瀏覽徐姓學員的電子信箱,總計 72 次。司法官學院認為吳男違反學員守則,予以記 2 大過處分。

吳男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後,提起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吳男另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司法官考試正額錄取受訓資格,原告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後指出,司法官學員的獎懲是作為評價成績之用,並未直接導致吳男有何權利受損,記大過本身僅係附隨審查,更遑論學員於學期期滿前所受獎懲,尚得互相扺銷,本未必因該記大過而經廢止受訓資格。

北高行表示,吳男經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並非僅考量記大過事由,乃綜合評價吳男整個受訓期間表現,起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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