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說,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不需取得房東同意,若房東要求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可提出申訴,房東如不改正可處 3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協助民眾租屋居住,行政院推出 300 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已於7月開始受理房客申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內政部指出,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不需取得房東同意;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如果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及民法第 247 條之 1 規定主張無效。
依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在租約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且不得記載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賦,如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內政部說,如果房東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的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
內政部指出,同時房客可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處新台幣 3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 5 萬至 50 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租屋市場發展,保障弱勢租屋權益,政府不斷宣導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為,但目前租屋市場仍有所聞。內政部已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增訂相關違規行為直接處罰規定,以有效遏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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