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逾 15 年,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陳水扁獲免訴,妻子吳淑珍涉洗錢判刑2年。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獲免訴。涉洗錢的陳致中被判刑1年、黃睿靚被判刑 10 個月緩刑4年。可上訴。
陳水扁因病獲更二審於 2016 年間裁定停審。審判長宣判前指出,7月1日已撤銷陳水扁的停審,陳水扁所涉的國務費案今天判決免訴。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所涉會計法第 99 條之1條文部分(侵占、詐領及不實核銷國務費),因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並經總統公布生效,而獲得免訴判決。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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