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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新法禁止敏感場所攜槍 時報廣場入列

美國紐約時代廣場。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美國紐約州議會議員今天表決通過新的槍枝法,禁止在時報廣場等諸多「敏感場所」攜帶武器,並要求申請槍枝許可的人接受更多訓練、交出社群媒體帳號供政府審查。

法案列出的敏感場所包括政府建築、醫療機構、宗教場所、圖書館、遊樂場、公園、動物園、中小學校、大學、夏令營、戒毒中心、遊民庇護所、療養院、紐約市地鐵等大眾運輸、有人飲酒或吸大麻之處、博物館、劇院、體育場等地,還有投票所及時報廣場( Times Square )。

路透社報導,法案送交民主黨籍紐約州長侯可( Kathy Hochul )簽署成法,將於 9 月 1 日起生效。

紐約州昨天召開緊急立法會議。以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上週推翻了紐約州嚴格的槍枝許可法,並首度裁定美國憲法賦予個人在公共場所攜槍自衛的權利。

紐約州的民主黨領袖抨擊最高法院的裁定,聲稱若有更多人攜槍,就會產生更多槍枝暴力。他們坦承如今必須放寬紐約州實施百年的槍枝許可制度,但也試圖為了公共安全,盡可能維持限制措施,而這最終可能引發更多法律挑戰。

最高法院認為,紐約州議會正在修訂的法律給了官員過多駁回槍枝許可申請的裁量權。

下令召開州議會特別會議的侯可說,紐約州的槍枝致死率於全美 50 州排名第 5 低,這要歸功於槍枝許可法規。

在議員們辯論法案的同時,侯可在記者會上說:「即使最高法院這次帶來挫敗,本州將繼續保護紐約人安全不受傷害。他們或許以為大筆一揮就可以改變我們的生活,但我們也有筆。」

最高法院允許法律禁止人民在某些「敏感場所」攜槍,但警告立法者不得濫用這種名義。最高法院還讓擁槍團體更容易推翻槍枝法規,裁定若武器相關規範迥異於 18 世紀左右的規範,就很可能違憲。保障美國公民持槍權的憲法第二修正案正是於 18 世紀末通過。

共和黨籍議員批評,這項法案讓攜槍權利比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其他憲法保障的權利更受限。

勢力龐大的擁槍團體「全國步槍協會」(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也表示,法案「公然違反」最高法院的裁定,給紐約人的自衛權利製造更多障礙,並表明這項法案可能很快就會面臨法律挑戰。

新提出的槍枝許可規定要求申請人與核發許可的人員親自會談,通常是法官或警方官員;此外還須提供數名親屬或同住成人的詳細聯繫方式。

法案也將攜槍至私人營業場所視為重罪,除非相關營業場所張貼公告說明歡迎隱密攜帶武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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