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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偉專欄》誠請吳品瑜女士證實,當時我對她第一時間的回應為真

吳品瑜。 圖片來源:截自百靈果News YouTube 影片
誠請吳品瑜女士證實以下,我所引當時對她第一時間的回應為真。
這些回應都是在她接受不同媒體前就已發生的,而很遺憾,她都未提,或甚至曲解。
我至今仍敬佩吳女士的義舉,也不願糾結在這裡,那對解決問題沒有助益,但有助於釐清脈絡,或確認我應被分配的樓層。
我是 2016 年八月底到任的。吳和我在 2022 年針對 2009-2017 年所「發生」或被「王某」指控之一事時,我們的確「各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但不能曲解成:她堅持要處理,我堅持不處理。
她那時堅持要我就此事在德國開「性平會」,我至今仍堅持「走司法途徑」才有可能讓被指控者就範,或還清白。
如今,吳終於有走司法途徑的共識,我覺得是好的開始。我也知道,已有人早跟她聯繫捐款支持走司法途徑的意願。我之前(5/26)宣布以「私人身份」先捐一千歐元為基金的承諾,也會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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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有人來我臉書留言如下:
「好希望你死後能夠下地獄哦 ~ 期待垃圾人渣一個地獄名單一定有你67歲囉離開閻羅王審判送你下地獄的日子也不遠嚕~~~哈哈哈哈哈」
圖片來源:取自 謝志偉粉絲頁
此人對我懷有如此強烈的恨意,我想,如果他知道,我在今年四月十八日晚上,第一次接到吳品瑜有關那位被指控性騷擾的訊息後,我隔日,十九日即予以回應及之後的討論內容後,他或許會改變主意,至少排除第十八層。
以下節錄我臉書已公開的訊息,四月十九日,我回吳如下:
「品瑜老師:收到你的詳細訊息,謝謝!有關『性騷擾』相關傳聞,我已與我們教育組及法處的僑務組就此事聯繫。比較關鍵的問題是,由於『當事人』並未直接向我相關部門或當地警方報案,而當時『民宿』、『語言班』或『打工度假』等相關活動,均非我官方舉辦,因此難有直接介入作為,(如今,即便事過境未遷,被疑者一句『子虛烏有」,我們即難回應)。或請「被騷擾者』直接與我們聯繫,亦可。此次,教育部及僑委會均已就此事來文,我已先交待教育組及僑務組注意、留意,並聯絡楊主任(目前在台)及王副主任。至若網路有關留言/流言,我們會予關注。後續有任何發展,我們一定通知你。至於台語上課部分,我們會建議向相關聘任教學單位反應,或較能掌握問題之釐清與改善或解決。順祝平安如意!謝志偉」
之後,吳繼續提出各種要求、建議,我均予以回應。三天後,四月廿二日,我寫給她如下的訊息:
「品瑜,謝謝你細膩的闡述,令我深思並先作了以下兩事:
  1. 我與目前人在台灣的楊梅芳主任通電話並詳細溝通後,達成「由其中心組一性平會」的共識。但她此趟係因家有喪事返台,現正陪伴 96 歲高齡母親,恐不克立即返德,(預定五月下旬)。我應允她,會請簡祕書協助進行準備工作(如組織章程及職掌、聘任委員等)。海外有此一舉,應是首例,我們務須謹慎,勿枉勿縱,以免處理有憾。性平會成立後,可即處理/受理現案。
  2. 與楊通電結束之後,我即與法處僑務組簡槙男秘書通電話(日來一直就此事,保持聯繫),亦獲其共識。他並告知,僑委會對此案極為重視,已為此內外開過會,且指示他朝「協查釐清,本於職責提供相關人士必要協助,並進一步瞭解該學習中心建立相關性別平等措施之可能性」。
    此外,最新消息:王志宏昨天甫辭海德堡台灣華語學習中心副主任,並經楊主任同意。我會另覆xxxxx@xxxx
    若有任何問題、意見,請不吝告知。順祝平安如意,萬事順利
    謝志偉」
從我以上的回覆裡,可以看出我的想法和作法。我不但快速回應了吳的要求,也積極朝她的要求進行處理,因為我認同讓「真相水落石出」的態度,更認同「加害人應被揭發並還受害者公道」的原則。
然而,除此之外,我也必須顧及處理此問題的法源依據。而我認為唯一能讓此案在此地成立「性平會」的基礎就是:王在該私人成立但即將受到官方補助並開始招生的「副主任」身份。
於是,我著手聯繫中心的楊主任,並説服她同意就王被指控「性騷擾」一事,在其中心成立性平會,雖然被指控的內容距中心成立前至少四、五年前,而那時根本還沒此中心。
然而,沒兩天,王辭了「副主任」的消息傳來。楊主任認為,沒理由再為此成立調查王的性平會,而我也沒有堅持的理由。
我中間亦請教了台灣在德執業律師,其建議很清楚:王非台灣公務員,吳及駐外人員都無司法調查權。時地都是德國,「涉嫌加害者」不管是否有德國籍或雙重國籍,都必須在本地報警或找律師走法律途徑,才可能達到「加害人應被揭發並還受害者公道」的目的。
至今,我和吳對「加害人應被揭發並還受害者公道」的原則並無差異。差異在於:吳堅持要駐德外館就此案成立「性平會」,而且要成立永久性的「性平會」。我認為,立意佳,卻不可行。
這中間,我在臉書上提出我個人捐款一千歐元,以為指標,作為此案走司法途徑的基金,恊助「受害人」討回公道。我作為台灣駐德代表有此舉動,重點當然不是金額,而是有一定的宣示意義!
然而,被指控涉嫌的加害人是否有罪,仍不是,也不該由我們來決定。至目前為止,前後已有旅居英國的傑出台商蔡惠玉女士(曾獲英國會評鑑科技企業楷模)向吳表達願捐款兩千歐元(並可再加)幫受害者走法律途徑。
法蘭克福前台商總會長李孝文先生亦向吳表達「願免費提供翻譯等服務,幫受害人走司法途徑。」但雙方溝通似有困難。
昨天(六月十八日),我仍與李孝文先生及蔡恵玉聯詻,確定他們兩位願意提供協助指控者(*受害人)進行司法途徑所需金錢及翻譯等的決心。
看李先生昨天的貼文(「子逍遙」臉書)似有點火氣,但我很確定,他不但有實際幫助台僑的經驗,也對此事有義伸援手的決心。
至於蔡惠玉女士,她一獲知所提之事時,即已表達願提供金錢援助走司法途徑。那時,吳品瑜仍在堅持「性平會」。

原文出自謝志偉粉絲頁,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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