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公告後,教育部緊鑼密鼓修訂子法,近期預告的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草案,補助學生安置費用,每校擬以 2000 萬元為限,可用於轉學後增加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等。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5 月公布後,教育部展開相關子法修訂程序。「聯合新聞網」今天晚間報導,教育部於 6 月 2 日預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草案,學校可向退場基金申請「補助」,用於安置學生所需的鐘點費、導師費、教學助理費、場地使用費。學生轉到其他學校後衍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也涵蓋在內。
教育部在草案中,將補助上限訂為新台幣 2000 萬元。教育部今天以文字向媒體解釋,訂出 2000 萬元是參照之前各校實際需求,目前申請補助案例中,所需費用都未超過 2000 萬元。
另外,如果可用資金無法維持 3 個月經常性支出,學校也可向退場基金申請「墊付」,費用不能超過最近一次決算數。這筆錢可用於教職員薪資、保險費、超額年金、退休金、資遣費等,需在學校完成解散清算前,將款項償還給退場基金。
教育部表示,退場基金在今年 5 月底為止,已執行 1 億 4878 萬元,結餘 23 億 9290 萬元,未來會再依實際需求,逐年撥入更多經費。
截至今年 6 月,曾有 5 校向退場基金申請「補助」學生安置費用,包括高美醫專、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南榮科技大學、台灣觀光學院、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