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女騎士2年前因狗竄出而摔車死亡,警方將機車底盤毛髮送驗及比對監視器畫面後,認定肇事者是孫姓飼主的狗「布丁」。最高法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孫男 8 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孫姓男子在新竹市住處飼養 1 隻名為「布丁」的黃色犬隻,「布丁」於 2020 年2月8日在未繫繩、無人看顧的情況下在外散步,王姓女騎士騎車行經道路時,「布丁」突然從機車右方竄出,王女因煞車不及人車倒地並撞傷頭,經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王女家屬提告,孫男矢口否認肇事犬隻是他所飼養,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在王女機車底盤右側找到1根毛髮,並採集「布丁」口水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鑑定結果 DNA (去氧核糖核酸)均相符;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孫男。
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孫男身為肇事犬隻「布丁」飼主,本應善盡監管義務,卻疏於注意,讓「布丁」於無任何約束下恣意在外散步,導致死亡車禍,審酌孫男自始否認犯行,更無賠償意願,犯後態度不佳,判處 8 月徒刑。
孫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期間,孫男辯稱「布丁」外出時都有繫狗鍊,案發後經獸醫檢查並無明顯外傷骨折,監視器畫面所見肇事黃狗並非「布丁」。
高院調查,孫男提出「布丁」的就醫證明是在事發一週後,無法作為對他有利的證據,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及 DNA 鑑識資料,肇事犬隻為「布丁」無誤,仍判決孫男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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