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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高院:審酌扁案依法審理

前總統陳水扁。 圖片來源:david3108@flickr (CC BY-SA 2.0)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 99 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費案的高等法院表示,待修正法律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審酌依法審理。

司法院回應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相關案件的後續審理,將由繫屬法院依法處理,司法院基於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因尚不知法律修正內容,待修正的法律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的適用,並依法審理。

法界人士指出,因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會計法第 99 條之1條文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未來經總統公布實施生效,除了停審中的前總統陳水扁外,妻子吳淑珍、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所涉會計法第 99 條之1條文部分,可望獲免訴判決。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其餘部分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

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的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被訴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被訴國務機要費洗錢案,以及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被控洗錢案。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經密集審理,除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均到庭,全案於4月底宣告本件辯論終結,訂於7月 15 日宣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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