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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因疫苗3劑令解約 消基會:健身業不應收費

圖片來源:中央社

消基會今天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 22 日宣布健身運動等業別,須打滿3劑 COVID-19 疫苗才能進入,是消費者提出請假、解約的法定理由,屬於不可歸責雙方事由樣態,業者不應收費。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不時發生健身房的消費糾紛,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3劑令衍生健身中心退費糾紛」記者會,會中做出以上主張。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說,指揮中心原先規定八大行業消費者須打滿3劑疫苗,方能入內,4月 22 日宣布新增「遶境、進香團、旅遊團和進入健身房運動」的人適用,衍生消費者欲請假、終止契約時被收費、扣款等糾紛。

向消基會申訴的陳先生今天現身質疑,沒有打滿3劑疫苗的人不能進入,健身業者卻照樣收費。他主張,消費者可以辦理暫停會籍,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另一位李小姐透過視訊指出,她跟先生各繳1個月新台幣 1288 元會費,並購買課程,3劑令上路後,她本人因為打完第1劑身體不適,取得醫師證明不適合再施打,她的先生是大學理科教授,對打第3劑有所保留;因為不能進健身房,兩人想辦理請假暫停會籍,卻被要求收手續費 599 元,且會籍停止不能回溯至4月 22 日起並扣會費。

李小姐並說,為此,有跟類似處境消費者一起找消保官協助,也請立委幫忙並召開過協調會,會中消保官明確指出消費者不用付 599 元,但是業者引述體育署的指引為根據、不予理會,並說除非政府願意補助業者。

消基會還提供另一個申訴消費者徐同學的案例,徐同學想申請暫停會籍,卻被業者發簡訊通知欠繳4月份的月費,以及必須附上學生證及註冊收據。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說,業者就是東刁難、西刁難。

徐則鈺分析,消費者若想解約,須參照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發布的Q&A指引,其中第 10 點規定是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最多可扣手續費 6000 元;但消基會認為指揮中心的3劑令即為請假、終止契約法定理由,怎可歸責於消費者,應依第 11 點有關不可歸責於雙方規定辦理,將未到期餘額退費,不得收取手續費、違約金等費用。

黃怡騰補充,現行法規沒有強制國人有接種疫苗的義務,打了疫苗,其實一樣會感染、傳染他人,未接種者的基本權益應受公平保障,且疫苗是依「緊急使用授權( EUA )」提供施打,施打者需承受風險,民眾有個人理由、健康因素,自然可免予施打。

他說,消基會認為3劑令即是阻止消費者行使契約權利的法定理由,法律上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同時也對業者營運不利,呼籲政府應檢視是不是該取消。 1110524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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