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消息,相信很多人的心情都不太美麗。
不過,我想提醒大家,如果仔細看法官的主張,其實根本是對王炳忠這些人大開嘲諷,行徑不下詐騙集團呀。
例如一審的內容指出,參與「新中華兒女學會」、「燎原新聞網」、「臺大中華復興社」等組織活動的人,都沒有招募、吸收通敵內應勢力的具體行為,難以認定是替中共發展的組織。
小等一下,這不就是說這些組織廢到不行,連招募都有困難?結果中國還給錢,簡直是世界級韭菜不是嗎?
統派詐騙中國,這就是法官要跟大家說的事。
不過話說回來,國安法確實值得進一步討論,不過那是另一件事了。
原文出自陳子瑜 左楠最優質新人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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