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黃姓男子擔心公司會對他的同性婚姻有異樣眼光,將身分證配偶欄變造為女性名字,遭察覺送辦。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姓男子犯案動機非為己身圖利,諭知免刑。
根據判決書,黃姓男子不想他人知道配偶真實身分,以電腦列印製作等方式,將身分證背面配偶欄偽造成鍾姓女子,交由公司建檔後被發現送辦。
黃姓男子偵訊時坦承,去年 2 月請婚假,公司 5 月要求提供身分證建檔,但擔心同婚在公司內會有輿論壓力,才會修改變造舊的婚前身分證。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犯行雖非極其輕微,但黃姓男子的配偶是誰對公司管理員工重要性不大,且黃姓男子也與遭偽造配偶名字的鍾姓女子達成和解。
判決書指出,同婚雖已合法化,但社會風氣仍使不少同婚者無法像異性婚姻者可公開戀情,而刑罰目的在矯正行為人的惡性,行使變造特種文書本質上無必然發動國家刑罰權的必要,且黃姓男子犯案動機非為己身圖謀利益,諭知免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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