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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法修法 環團提公民訴訟、碳費管考等6訴求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召開氣候法修法草案公聽會,環團發布6大訴求聯合聲明,包括建立氣候會報、碳費原則及管考機制入法、納入公民訴訟等,但也認同政府非核並致力於再生能源的作法。

行政院會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召開氣候法修法公聽會,環保團體發布聯合聲明,提出 6 大訴求,盼完備氣候法。

環團表示,首先,應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邀集各部會首長、學者、公民團體參與,並賦予該會報充足人力、行政資源統合、機關考核職權,另外將部會分工寫入母法內,方可建立完整的氣候治理機制。

第二,現在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碳費不僅未設定減量成效目標、也缺乏成效監管機制;應嚴審碳費條文,將碳費費率訂定原則、管考機制入法,並提出具體績效評估(如碳費的減碳成效等),也不應優先補助高碳排產業;且政府應明確「碳稅」規劃的時程。

第三,環團呼籲新增人權面向研究,定期評估不同族群人權受氣候變遷衝擊情形,建議比照蘇格蘭公正轉型委員會,成立跨部會公正轉型工作小組,研究各國案例與台灣本土的衝擊評估;另外就生態「碳匯」而言,也應整合氣候和保育政策,提升長期氣候韌性。

第四,應增設 12 職等以上高級文官擔任縣市首長氣候顧問,協助縣市首長統籌整體城市氣候治理規劃;另外仿效國外組成「氣候公民大會」,階段管制目標訂定應以較嚴謹的聽證程序進行,調適和減量執行除公開報告外,也應定期舉辦公聽會,納入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讓公民更深化在政府決策的過程中。

第五,氣候公民訴訟始終不在行政院版草案的討論當中,但台灣過去其他環境規範,也沒有因為增訂了公民訴訟條款,造成行政機關或法院頻於應付公民訴訟的情形;強調公民參與氣候管制,應有訴訟條款並肩同行。

第六,環團也肯定核能非台灣減碳選項,在面對迫在眉睫的氣候危機,核電絕對不是解方,致力提升再生能源發展,才是有效且負責任的作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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